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发布新罚单。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下称“易通金服”)因以下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3346.05元,罚款180万元。同时,时任易通金服副总经理毕某杰被罚款4万元。
1. 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
2. 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3.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 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易通金服于2011年3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4亿元,为山东易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鲁商集团二级子公司,在2011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易通金服的前身为通卡公司,2016年4月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在续展时合并了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并于2017年5月正式更名为易通金服。合并后,易通金服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东省)、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易通金服业务类型已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山东省)、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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